问: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,必须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吗?
答:除了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、工程项目外,其他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项目,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。
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四条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,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,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,但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、工程项目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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